详情信息

首页 > 详情信息

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见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为做好2012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昆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昆教〔2009〕152号)作适当调整,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教育中心校以及教育直属单位已经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关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按普通高中(含直属科室)、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含中心校附属幼儿园)等各教育阶段,分别确定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拨标准。原年度考核奖(即第13个月的国标工资)纳入上述下拨标准。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总量为:人均下拨标准乘以2012年学校在编在职平均人数。

三、关于奖励和津贴发放

1.关于学校综合考评奖励。设学校综合考评奖励,对部分优秀学校予以奖励。根据2011~2012学年度学校综合考评结果,分别确定获一、二、三等奖的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发放奖励经费。

2.关于骨干教师津贴发放。原经考核合格发放骨干教师津贴,现通过星级教师评选发放补贴,不再在绩效考核中另行安排。

3.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班主任津贴的标准分别为2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5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个班级设一个班主任,如设副班主任,不另行增加副班主任津贴;幼儿园设两个班主任的,不另外增加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经考核、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不得突破全校班主任津贴的总量。

4.关于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优秀奖励。决定对在班主任工作考核中表现优秀的500名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奖励名额由教育局分配至各校,经学校考核、教育局审核后,由教育局统筹发放。

四、关于有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1.关于校长考核。建制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正职校长、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绩效考核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数(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考核总量后的全校平均数);另一部分由教育局按统一标准计提,经考核后统筹发放。2012年暑期新聘正职校长、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参加校长考核,按任职时间取校长考核奖的一部分,另一部分由原校长享受。

2.关于行政人员考核。学校行政人员考核分行政岗位考核与基本考核两部分。行政岗位考核根据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基数乘以相应的岗位考核系数确定,学校正职书记考核系数为0.6;享受正校级和副校级待遇的到龄离岗人员(即原来的调研员),考核系数分别为0.6和0.4;校级副职考核系数0.5,中层正职考核系数0.3,中层副职考核系数0.2,由学校考核后发放。

成校正职校长、副校长的岗位考核系数分别为0.6和0.3,由教育局考核后统筹发放。

直属科室正、副职负责人的岗位考核系数分别为0.6和0.3,由教育局考核后统筹发放。

学校行政人员享受岗位考核系数以后,再参加学校基本考核,按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与教职工同等参加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等各项考核。行政人员超过规定教学量上限的部分计发超课时奖。

3.关于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学校要相应制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方案,妥善处理好教育教学一线与后勤职工的关系。

4.关于教职工的考勤。学校教职工病假、事假、旷职的,按学校考核方案执行;有重特大患病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关于完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有下设完小校、附属幼儿园的中心校的考核。完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学段单独进行考核。中心校要把下设完小校集中起来统一考核,附属幼儿园单独进行考核。

6.关于借出人员的考核。借出人员参加借入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借出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7.置换式交流人员的考核。参加置换式交流的人员,若担任对方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津贴由对方学校考核后发放,其他考核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关于考核和发放时间

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于2013年1月底结束,201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于2013年春节前完成。

    六、关于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修订与审批

各校原制定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应根据本意见和学校实际作适当调整、修订。修订后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学校,原则上须经教职工大会通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局审批。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考核工作。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经教育局审核后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予以发放。

七、关于维稳工作的要求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深化学校绩效改革,在稳步推进的同时,适当拉开考核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多得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维稳工作小组,要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和说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学校稳定。

 

 

昆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