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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计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一、会计在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全面负责学校的会计业务工作。
四、负责收据、发票购买、保管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定审核、报销、处理经济业务。
六、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七、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定期向校长室汇报经费收支使用情况。
八、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九、与业务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随时接受其业务上的指导与检查。
十、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